1958年下半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天津市人委决定以市郊国营农场为依托和周围的农业社合并组建人民公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并后把农业社的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1962年,根据中央确定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对国营农场进行了整顿。中央批转了 《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即《十二条》),决定将并进农场的绝大多数农村社队分离出去,留下的则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实行单独核算。同年召开的市近郊国营农牧场工作会议,明确了近郊国营农牧场在为城市服务方针指导下,主要以养奶牛为主,然后根据各场条件,巩固、提高蔬菜和粮食生产,积极发展饲料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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