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将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还决定:“允许植棉户和生产单位自行销售棉花,实行多渠道流通”。商业部规定:“定购外的棉花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随行就市,不给加价,不奖化肥”。产销政策的变化,导致天津市棉花购销体制的变动。使纱厂已不需通过供销社调棉花,而是自己成立了棉花供销公司。
1986年,国家针对棉花产大于需的状况,再次调整棉花产销政策:继续控制棉花种植面积,不搞定购以外的种植;调整北方棉的加价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加价。由于收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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