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从1954年9月15日起,对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农民生产的棉花除自留棉以外,全部由国营花纱布公司委托供销社收购;私营商贩一律不得从事收购籽棉、皮棉和籽棉的加工业务。为了保证城市居民对絮棉的需要,从1957年9月21日起,对民用絮棉实行凭票供应,规定非农业人口每年供棉0.35千克。这种计划供应办法,一直延续到1984年底。28年间,供销社供应全市絮棉6.14万吨。此间,棉花购销实行了以下政策:
(1)奖售政策。60年代初期,为鼓励农民发展棉花生产,对收购棉花实行奖售物资的办法,即农民每交售50千克棉花,奖售化肥25千克;1962年以后,提高到35千克;1978年,又提高到40千克。同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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