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奖售政策。一是增拨自留地为养猪饲料地。1959年5月开始实行按猪计算,每头猪拨一分或二分饲料地。二是奖售粮食、工业品。195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收购一头肥猪奖售25~35千克饲料粮并奖售棉布等工业品。1962年9月实行凡交售一头毛重60千克的生猪可奖售饲料粮30千克、化肥15千克、棉布2.3米、按收购价每10元发给郊区日用工业品购买证8张。1970—1980年提高了奖售粮食和化肥标准。1976年5月,市粮食局、二商局在《关于养猪饲料留供办法的通知》规定: 国营农场、企事业猪场仔猪每头15千克以内的每毛斤供料2千克,超重部分每毛斤供料1.25千克,生产队每头肥猪供料60千克。1981年市农委、财委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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