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对农业税纳税人实行优待和减免照顾。1950—1990年,全省在依率计征的基础上,共减免农业税40. 6亿公斤粮食,占计征税款的13.1%,较好地扶持了农业生产,照顾了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生活。减免税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鼓励发展生产的优待。对开荒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之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移民垦荒地收入,从有收入之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为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规定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免税照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灾歉减免照顾。对因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而致歉收的,可视其农作物歉收情况,按规定的减免标准计算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社会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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