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全年一次结算一次减免。一向规定以征收实物(粮食)为主,对缴纳实物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批准可以折征代金。
1959—1961年,农业连续三年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农业严重减产。国家为掌握必要的农副产品,以满足市场供应需要,也为平衡粮食产区与经济作物地区的农业税负担,在1961年规定对经济作物地区和其他非粮食产区的农业税,一律改征实物,征收品种为甘蔗、黄麻、苎麻、蒜头、花生、烟叶、蔬菜和产区集中的水果八种,随后又增加塘鱼。到1963年,随着国家对农副产品派购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掌握物资已有保证,当年决定不再征收这些实物,而改征为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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