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产资源,广东从50年代起开始渔政管理。1957年在西江、高要县开展亲鱼的保护,1957年制定了禁止敲罟作业和使用鱼炮炸鱼的规定。在“文化大革命”中渔政管理被取消,到70年代逐渐恢复管理。1980年省水产局设立了渔政处,各市先后设立了20个渔政管理中心站和82个分站(其中沿海45个、内陆37个),46个县属分站(主要分布在沿海)。共有渔政监督管理人员652人,渔政船43艘。为实行依法治渔,依法兴渔,1979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制定了《广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划定了12个幼鱼幼虾保护区,规定了禁渔区、休渔期,禁止、限制和淘汰各种破坏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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