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灾害到来,各级中共党委、人民政府都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把救灾救济工作列为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采取措施,在组织动员灾区群众和社会各方力量同自然灾害进行积极斗争的同时,在中央的帮助下,省和地县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最大限度地拨出救灾款物,支持灾区人民安排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从1949—1990年,全省为各族灾民发放自然灾害救济费7. 36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7. 28亿元;地县财政拨款757.79万元; 民政部从1986年起对贵州特大自然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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