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1年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救灾救济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救灾救济法规、措施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0年1月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意见》、接着又转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的几点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的《扶贫扶优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救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使用办法》、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制定的《救济粮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使贵州救灾救济工作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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