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春寒标准。湖南省气象局于1975年12月将倒春寒定义为: 3月中旬至4月下旬旬平均气温 (或连续两候的候平均气温)低于该旬 (或该候) 准平均值2℃或以上, 并比前旬 (或前候) 要低, 则该旬(或候) 为倒春寒。
2.倒春寒的地域分布。根据上述标准, 倒春寒实质上是北方强冷空气或强寒潮入侵湖南导致剧烈降温并维持5~10天低温天气的气候事件。其影响范围至少覆盖整个湖南省。但由于各地气候状况的不尽相同, 各地发生倒春寒的次数也有所不同。统计1951—1995年的倒春寒资料可以发现: 湘西和湖区西部相对最少, 平均0.5次, 即两年一遇; 湘东和湖区东部0.6次, 即十年六遇; 衡邵盆地及永州地区0.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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