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4月,湖南省根据第二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关于“保险由城市走向农村”的业务方针。先在土地改革已完成,经济较富裕的宁乡县双江口区双联乡试办耕牛保险。5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全国第一届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广泛开展以牲畜保险为中心的农村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代理”。湖南确定依靠农村支行和新建立的营业所业务人员办理耕牛保险,与此同时,在湘潭县太和乡试办生猪保险。同年10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耕牛保险和扩大生猪保险试点面;从1951年5月—1953年5月的2年间,全省共承保耕牛106万头,赔偿死亡、伤残耕牛2.23万头,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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