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作法和步骤基本相同。在初级社转高级社时, 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是:
1.土地的处理。社员的土地, 除留小块自留地作为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之用外, 一般无代价地归社公有, 取消初级农业合作时规定的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来所租的铁路田、公路田及机动田等, 均交社使用, 取消地租, 只负担农业税, 但所有权仍归国家, 国家需要时可随时征用。对原有土地上的青苗, 一般随同土地转为公有, 由社补偿其工本费。土地上附属的水库、塘坝、渠、圳、沟、港、湖泊等水利设施, 以及大鱼塘、大片藕池和芦苇地等特殊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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