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0月, 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全省原有992个大基层社, 改为2 683个人民公社供销部, 成为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和国营商业的基层单位。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被改变, “三会” (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制度被取消; 公积金、调剂资金转为国拨资金, 移交人民银行管理。农村基层供销社变为人民公社供销部后, 给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过去根据群众需要进货的灵活经营变成了上面拨什么、卖什么, 经常造成脱销和积压; 过去多渠道、活跃的农村市场变成了只此一家, 流通不畅。
1961年, 供销合作社恢复, 人民公社供销部恢复为基层供销社, 并逐步调整为按区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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