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广西仅有灌溉面积28.4万公顷,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1.6%。从1950—1992年,全自治区已建成大小水利工程30多万处。其中蓄水工程4475座(大型水库20座,中型水库168座,小型水库4287座),总库容177.5亿立方米,有效库容104.4亿立方米;引水工程13.7万座;塘坝工程6.9万处;此外尚有提水及其他工程8.8万处。这些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可达280亿立方米。1992年年供水量203.9亿立方米,占全自治区水资源总量的10.8%,其中蓄水工程97.1亿立方米,引水工程72.1亿立方米,提水及其他工程34.7亿立方米。全自治区水利工程1992年有效灌溉面积151.4万公顷,占耕地面积58%。1978年为历年最大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3.4万公顷 ......
上一篇: 2.时间分配
下一篇: (一)水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