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农民贷款始于1946年,目的是支援解放区农民发展生产。从1953年开始,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合作化,向社员贷款,用以购买车辆,耕畜,肥料和口粮。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强调农业贷款重点支持集体经济,对社员贷款从严控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家庭副业贷款几乎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与此同时,国家银行重视农民贷款,支持农民尤其是“三户”发展农业生产,并开始发放多种经营贷款和低息长期资源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林业、牧业、渔业和人参生产)。从1985年开始,又扭转了“春借秋还冬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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