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省委提出“发展工业,恢复农业”和“以发展地方的轻工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省工业发展的方向”。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农村手工业的制油、碾米、制粉、铁木农具、木器、皮革、麻纺、编织、服装、小五金和食品等行业,开始恢复和发展。
1955年7月,省委根据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规定:“应该分别农民原来的副业,看哪些是以分散经营为有利,哪些是以集体经营为有利。属于个人分散经营有利的副业生产资料,不宜入社,更不宜归社公有,属于集体经营有利而便于更大的增强全体社员经济地位的副业生产资料,则可以同原主协议,逐步地采取租用或者分散折价归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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