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省耕地面积为13091.9万亩,土改后的1952年增加到13774.1万亩,合作化期间1955年增加到13866.2万亩,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数,比1949年增加774.3万亩,增加5.9%。这是农民劳动积极性高涨,复耕撂荒和合理垦荒的结果。1956年至1990年的35年间,有增有减,减大于增,基本趋势是减少。1990年统计为10278.4万亩*,比1955年减少3587.8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02.5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88亩减为1990年的1.21亩。耕地总面积由全国第1位下降到第3位。耕地减少主要是由于城乡建设占地,交通占地,水库、人工河及沟渠占地,退耕还林等;增加部分主要是丘陵区毁林开荒,束河造地,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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