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初期, 孤老残幼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和政府适当救济。
1956年, 湖南省民政厅在24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开展调查研究, 确定五保的对象范围及其保障标准。这24个社的五保对象分为两类: 一是完全丧失劳动力, 生活无依无靠, 或年幼无劳力, 又无人抚养的;二是缺乏劳动力, 生活无依靠, 但能从事轻微劳动的老弱残社员。根据两类五保对象的不同情况, 在所保范围和程序上细分为全保户、半保户及补助户3种。全保户的全部生活费由农业社供给, 生活不能自理者还指派近邻照料; 半保户由农业社补助全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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