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前,山东省利用水资源发展农业灌溉十分缓慢,到1949年全省仅有379万亩水浇地。新中国成立之后,山东省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截止1990年,全省共形成地表提蓄能力107.1亿米3,设计引黄能力2000米3/每秒,已建成机井75.9万眼。各市地现状水资源可利用量见表1-3-9。
表1-3-9 山东省各市地现状水资源可利用量表
市
(地区)保证率P=50%(亿米3)保证率P=75%(亿米3)地表水
可利用量地下水
可利用量客 水
可利用量水资源
可利用量地表水
可利用量地下水
可利用量客 水
可利用量水资源
可利用量全省合计83.875.470.022962.175.470.0208青岛市
烟台市
威海市5.73
9.52
4.024.20
5.03
2.002.011.9
14.6
6.024.25
7.24
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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