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 山东拥有的动力机械很少。新中国成立后,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 在大力增补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的同时, 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 试办国营拖拉机站, 从国外引进农业机械为农民进行机械作业示范。到1957年, 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34万千瓦,总值0.7亿元。1958年, 洛阳拖拉机厂生产的东方红-54型拖拉机和天津拖拉机厂生产的铁牛-40型拖拉机开始在山东使用。随着国产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等机械动力的增加, 除了农田作业机械外, 在农田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使用的农业机械也越来越多。1965年, 全省农机总动力已达70.41万千瓦, 比1957年增加了66.07万千瓦, 平均每年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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