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农村进入农业合作化阶段,原私人造林和建国初期林业互助合作也逐步纳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造林从建国初期以国营和私人造林为主阶段转入了以集体造林为主阶段。集体造林可以由集体统一规划、统筹资金和劳力,适于林业生产长远性和社会性强的特点,对林业生产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林业合作社成了农林合作社(农林牧合作社),成立了造林专业队或社办林场,加快了造林速度,提高了造林质量。为适应群众性造林的新形势,省地县相继建立林业厅、局和科研机构,林业学校等, 并在重点乡(镇)建立林业工作站。为解决种苗不足,从省内大量调入刺槐、麻栎、紫穗槐以及落叶松、刺杉、 ......
上一篇: (一)起步阶段
下一篇: (三)调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