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在“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山东省各个公社和大队兴办了一大批工业。同时,原来农业合作社办的工业和属于手工业联社管理的在农村的手工业社(组),也划归人民公社,变为社办工业。到1958年底,全省社办工业企业达12. 1万处,务工社员45万人,占公社劳动力2.3%,总产值7. 78亿元,比1957年增长57%。当时,社办工业主要是立足当地资源,直接为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的铁木农具、农副产品粗加工、小农药、小纺织、小陶瓷、小造纸、小矿产和传统手工艺以及建材等。由于受“左”的影响,公社工业一哄而起,不少是靠“一平二调”办起来的,加上缺乏技 ......
上一篇: (一)萌芽时期
下一篇: (三)成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