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蚕茧经营属自由贸易,农村集场多立“茧市”,买卖双方自行议价,收买蚕茧者有厂丝业、土丝业、丝绒店和小商贩。
50年代初,成立了中国蚕丝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统一购销茧丝绸,挤掉了私商经营,保证了工业原料和出口货源。但是,当时桑蚕茧须运江苏加工,茧价被压低,成本提高,造成产品积压,产供销失调。1953年,中央提出大体维持1952年的生产水平,调整价格,巩固外销,扩大内销,压缩库存,适当减少蚕茧收购和丝绸加工数量。山东省在执行中过分强调限产、减产,结果全省仅赔偿桑柞蚕种及茧款损失即达7亿余元,招致了蚕民不满,外贸货源不足,土丝价格上涨。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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