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收入,指年内农村住户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新中国成立前,山东省农民收入水平一直较低且增长缓慢,建国前夕的194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4.74元,比1936年的59.21元下降14.47元,下降19%。新中国成立后,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山东省农民收入有了很大增长,到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80.18元,比1949年增长14倍。历年农民人均总收入、纯收入增长情况,见表9-4-1、9-4-2。
表9-4-1 1949—1990年农民平均每人总收入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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