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约2000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劳动工具等重要生产资料,农村贫雇农人均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1.8亩增加到2.4亩。千百年来贫苦农民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劳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但是,由于农业基础条件差, 生产工具不足而且分散, 生产力水平低下。党和政府又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引导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 依靠互助组、合作社等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精耕细作,发展林、牧、副、渔业。1956年全省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达到78.84元,比1952年增加26.5元,增长44.0%,比1949年增加4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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