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新形势,从1984年春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东全省普遍进行了撤社建乡、改队建村工作,实行政社分开,初步改变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乡党委和村党支部集中力量抓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重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民事纠纷、开展公益事业。但是,在撤社建乡、改队建村过程中,多数地方没有随之建立起相应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从而导致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①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行政管理组织,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直接组织经济活动名不正、言不顺;②集体经济没有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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