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来,全省进行了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并分两批评选出中小学特级教师462人,每人每月补助工资30元;1983年以后,又将原中教5级、小教3级以上骨干教师农业户口的家属转为非农业人口;1987年10月起,山东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增加工资10%;省里还规定,从1985年9月10日第一个教师节起,每年举行庆祝活动和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省委、省政府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政府还为满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近年来,省教委连续评选出两批40多户优秀教育世家;对民办教师,在不断提高工资待遇的同时,还几次进行了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工作。使教师的地 ......
上一篇: (四)培训提高在职教师
下一篇: 一、新中国成立前农村卫生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