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以后,甘肃处于新旧军阀统治之下,负担沉重,自然灾害不断,农业经济发展缓慢。民国初年,甘肃仍行清制,田赋分粮、银、草三种,其中银、粮两项又有本色折价及盈余、耗羡等名目。杂赋名目繁多,分朝觐、课税、地税、年例科价、屯丁草价等数十种,而且赋日重,1915—1918年4年间,甘肃田赋即由1 098 172元增至2 035 832元;而且负担畸轻畸重,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加上自然灾害频繁,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如1912年和政、临夏大旱,华亭6月降雹盈尺,天水大水毁屋,民多饥馑流离。1915年陇东17县大旱,秋无收。1916年全省春旱秋涝,“十室九空”。1919年发生全省性地 ......
上一篇: (三) 宋元到明清时期
下一篇: (一)1949—1978年发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