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新疆上交中央的耕地占用税等作为发展农业基金(原称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用来对新疆农业资源进行大规模的综合开发。针对新疆适宜种植棉花、甜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申请建设新疆棉糖基地,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研究新疆发展棉纺和糖业生产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把新疆列为国家棉花、糖料商品生产基地。1988年7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糖料基地开发建设协议书”,开始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大规模地进行棉花、糖料商品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1988—1996年新疆棉糖基地建设分三期,每期3年。在进行第二期棉糖基地建设时, ......
上一篇: (二)水产养殖基地
下一篇: 二、指导思想、建设布局和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