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水法,关心水、珍惜水,保护水资源的社会风尚,让《水法》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1988年6月水利部确定每年7月1—7日为全国水法宣传周,后来决定自1994年起把水法宣传周改为自3月22日“世界水日”起的第一周;从1990年开始,浙江省规定每年的7月为《水法》宣传月,各地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 《水法》宣传活动。
《水法》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从199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取水登记、复核、汇总和验收工作,并全面开展了新建、扩建、改建项口的取水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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