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浙江省为加快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使低压线路、配电台区和配电装置、用电设备都能符合部颁《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要求,在农村开展用电“标准村”、“合格村”的建设。各市地、县供电局分别在经济较富裕的乡村进行试点。当年,全省建成标准(合格)村628个。1988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印发了《浙江省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验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村管电组织、村电工报酬、电价电费制度,安全用电、配电设施、低压线路和用电设备的装置等六个方面的标准要求。还规定用电“合格村”,由供电所组织区、乡农电站验收,报县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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