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的通知》,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尽快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并初步形成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商品生产能力”。同时,从浙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扶贫工作进行了改革: ①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实行重点扶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把原来由省扶持的14个贫困县缩减为文成、泰顺、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永嘉、武义 (13个乡镇)等8个贫困县,由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开发扶持;对分散在其它各县的贫困乡,由所在市、地、县负责开发扶持;②对贫困地区实行综合开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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