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省政府确定近期的扶贫开发的目标是:3年内使所有贫困乡的90%以上农户人均收入达到200元以上;同时,逐步增强自我发展商品经济的能力,在5年内建设一批商品生产基地和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建设若干个县的骨干工矿企业和一二项对全县经济开发有关键意义的交通能源设施。
1991年,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提出了浙江省“八五”期间扶贫开发的目标,即: 到1995年,贫困地区要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其标准是90%以上的贫困户稳定地达到人均收入500元,人均口粮250公斤 (包括自给和购入),部分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同时,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有明显的改善,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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