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省人民政府规定,从1986—1990年的连续5年,每年安排1 500万元工业设备贷款和500万贴息资金,用于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商品经济能力。“八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扶贫力度,出台一系列扶贫优惠政策,主要有: 省财政拨给每个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每年100万元工业技改贷款贴息,减免农业税,小学生学杂费减半,优惠价供应化肥;每年安排“以工代赈”配套资金500万元;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每家每年安排每个贫困县200万元专项扶贫贷款; 省财政每年安排扶贫周转金1 000万元等。同时还规定,山区公路、机耕路补助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村级经济贴息贷款,贫困村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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