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造林。1952—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累计营造人工林294.8千公顷,其中:基地造林20千公顷;累计育苗11.4千公顷,林木抚育1 008.87千公顷,封山育林426.7千公顷,迹地更新15. 3千公顷,四旁植树327万株,低产林改造5. 93千公顷,补植47. 93千公顷。培育改造天然林6. 7千公顷,使大面积残次林恢复了生机与活力。截至1992年,全省林场各类人工林保存面积达113. 3千公顷,还有未成林地8千公顷(表3-7-6)。
2.林木蓄积。全省林场活立木总蓄积量,1958年为80万立方米,1992年上升到1 079万立方米,增加了348.8%,年均净增加蓄积26.4万立方米。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81%以上。
3. 木材生产。1992年,全省国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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