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省的粮食市场是以私营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自由购销,自由贸易。为了解决粮食产需供求的矛盾,稳定粮食局势,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国家除了在省内大力组织征收公粮、收购余粮外,还建立浙赣运粮办事处,在江西省南昌市等地专门建立大米调运机构,积极调运大米进省,逐步控制了粮食市场,打击了粮食投机违法活动。同时,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加国营商业经营粮食的比重;掌握合理的价格水平,发挥国家牌价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从而确立了国营粮食商业市场的绝对领导 (表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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