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概括为“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确定为1:0.8,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财政承担30%。中央财政资金实行无偿补助和有偿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无偿资金与有偿资金的比例为60%和40%。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实行财政逐级承借,统借统还的办法投入。回收后的有偿资金及占用费和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作有偿资金本金滚动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实行谁用谁贷谁还,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70%以上用于土地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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