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春, 国家水产部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青海湖裸鲤被列为稀有、名贵水生动物, 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1979年9月, 国务院重新颁布了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青海湖裸鲤、 鲤、 鲫、 草、 鲢、 鳊鱼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 1982年冬至1984年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三个法规性文件, 加强了青海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 198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11月决定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3年, 并于同年11月20日发布了 《关于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 《通告》规定, 在封湖育鱼期间, 除国营青海湖渔场可在深水区从事限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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