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随后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并发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对农村政策实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纠正了“共产风”、“瞎指挥”等“左”倾错误,改公社核算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行按劳分配,重新给社员划拨自留地,调整了粮食征购基数,解散了食堂,开放了集市贸易,农业生产又得到较快恢复。196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增产措施,以水、肥、土、管为中心,因地制宜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认真抓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年底又召开全自治区农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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