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央将宁夏西海固地区列入“三西”专项资金建设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了“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方针,把开发建设引黄灌区同解决西海固地区贫困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利用“三西”专项资金将干旱的宁夏南部山区群众以乡、村为单元建制性的搬迁到河套灌区,同时在灌区的吴忠黄沙窝、扁旦沟,灵武的狼皮子梁、五里坡,银川市的芦草洼,平罗县的潮湖,陶乐县的月牙湖等地区进行一定规模的农业开发,建立吊庄基地,解决山区治穷脱贫的问题。另一方面,从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考虑,1984年8月确定了在引黄灌区内开发 ......
上一篇: (三)能源、劳动力充足,机械化水平较高
下一篇: (二)第一期工程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