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农村“五保”工作出现新的情况。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做好农村“五保”工作,各地、市、县根据中央提出的“要逐步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使老、弱、孤、寡、残疾人等的生活得到更好地保障”的精神,又开始了兴办农村敬老院这项工作。1978年5月19日,永宁县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局拟写了《关于增岗公社筹建敬老院的请示》。请示中提出:增岗公社共有“五保户”70人,其中年过60岁的老人55人,公社党委决定在新桥林场筹建一所敬老院,盖房40间,把贫下中农“五保”人员集中起来,集体供养。配工作人员、炊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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