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地指导了敬老院的建设。各市、县指导各乡、镇制订了《敬老院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永宁县李俊镇建起敬老院后,立即制定了《敬老院院长职责》、《炊事员职责》、《五保老人管理制度》等。中宁县、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五好敬老院竞赛评比条件》,开展“五好敬老院”评比活动。其具体条件是: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好;供给落实,优质服务好;环境优美,清洁卫生好;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好;领导重视,思想建设好。敬老院经费实行财务公开、伙食公开、经济收入公开。粮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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