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编印计生知识小册子及各种宣传品,散发到全自治区的农村,内容主要是宣传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和科学节育知识,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同时,自治区党委下发[1975] 10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晚、稀、少”的要求,做到有计划的生育。文件明确提出:川区农民一对夫妇生育2—3个孩子,山区农民一对夫妇生育3—4个孩子。间隔生育时间要求3年以上。汉族人口集中、稠密的地区开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晚婚和计划生育的规定。自治区在下达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同时,下达了人口计划 ......
上一篇: (七)发展农村中医事业
下一篇: (二)具体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