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之后召开的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了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于1995年3月1日下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通知》。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对软弱涣散的村委会进行了整顿,村委会 “三自”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此外,1988年以来,自治区根据中发(1986)22号文件和宁民发(1987)第92号文件精神,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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