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颁发 《关于加强林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林木采伐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国营林场的林木采伐无论是国家统购还是林场和社队自用的,都要纳入采伐计划,由省计委会同省农林厅下达。同时,规定了采伐审批权限和凭证采伐制度。1988年,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双向控制,做到采伐限额与计划管理的协调统一,同年,省政府批转了省农林厅《关于加强林业管理严禁乱砍滥伐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严格执法,使乱砍滥伐得到制止。1992年10月27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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