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根据 “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全省各年度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 由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给江西的用地计划指标, 逐级分解下达到地市县,保证按计划执行。建设用地计划中的指标不得突破,否则要检查原因, 追究责任, 并从下一年度指标中扣回。历年来, 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卓有成效。1995年, 全省共批非农建设用地6.2万宗, 占地面积5 687公顷, 占国家下达计划的77.7%, 其中耕地1 220公顷, 占计划的91.4%。实施土地管理法以来, 到1995年, 与国家下达计划比较, 共节约耕地1.28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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