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项目建设期为1990—1995年,分两期实施, 每3年为一期。项目实施范围包括赣县、安远、兴国、宁都、上犹、永新、安福、遂川、永丰、宜春、宜丰、丰城、万载、上饶、横峰、广丰、东乡、修水、萍乡、新余等20个县 (市), 总任务3.47万公顷, 投资3 600万元 (中央和地方各50%)。其中: 第一期工程 (1990—1992年) 安排9个县 (市、区), 建设任务1.87万公顷, 投资1 680万元 (中央投资840万元, 地方配套840万元); 第二期工程 (1993—1995年) 安排16个县 (市、区),建设任务1.6万公顷, 投资1 920万元 (中央投资960万元, 地方配套960万元)。通过6年的实施, 两期工程共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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