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是指在农村中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农民,凡有公民权的,由所在的村、乡(镇)对他们的生活实行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这些享受五保的对象,统称为“五保户”。对五保户实行供养的政策,在新中国也经历了发展过程。早在50年代初,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就开始了对五保户实行供给赡养。1956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曾明确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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