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 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底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的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工资。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增发生活补贴。行政8级和相当于8级以上(含8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原在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服务,1945年8月 15 日到同年9月 2 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享受抗日战争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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