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要求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如实地向组织提出理由和证明人,听从组织审定,本人不得自行变更,也不得擅自索要证明材料。个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有组织、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方为有效。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于干部提出的要求,既要防止不认真研究,敷衍应付,轻率否定的态度,也要防止不按规定办事,无原则地迎合个人意愿的做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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